真相難尋 公義可待

華欣牧师

 

世事紛紜,人們渴望知道真相,但真相卻常常裹在厚幕深帷之內,撲朔迷離,不露真容。1950年,日本導演黑澤明拍了《羅生門》。電影從劇中人“不懂,真是不懂”的感嘆開始,講述一樁迷案。其中強盜、樵夫、死者妻子和死者的“亡靈”對案情的講述,各自成立,但互不相合,讓聽者莫衷一是。影片獲得了包括奧斯卡榮譽獎在內的多項國際大獎,“羅生門”也成了“一樁案件、各自表述”的代名詞。

真相不明還能尋求公義嗎?舊約聖經《民數記》第五章1131節,上帝藉摩西之口,曉喻以色列人,當丈夫疑猜妻子不貞時應該怎樣做。這段律例給今天的疑案處理帶來了亮光。

三千多年前的猶太人法典,境遇大不相同,在現代社會中還能應用嗎?鄧英善博士編排的研讀版聖經,把《民數記》第五章1節到第十章10節,分成五個與“分別為聖”有關的段落,標上總主題,“以色列人分別為聖”;這樣就把那些看似淩亂繁瑣的條例梳理在一起了,提醒我們去看經文中的精意。條例顯然不能直接照搬,精意原則卻可以世代遵循。

先看案例的情形:丈夫疑妻不貞,但是沒有實據。困難之處在於三無:沒有目擊者,沒有見證人,更沒有當場查獲。真相無法查明,雙方各執一詞,但丈夫已經由疑生恨,關系瀕於破裂。與此類似的情形,現代社會中不是也常常見到嗎?連法庭也無能為力,聖經卻給出了四方面的原則。

原則一:帶到祭司前  此原則強調不能私設公堂,自行處理。丈夫無論覺得自己多麽占理,都不能在怒火中找幾個親戚作幫手,私下把妻子處以極刑。必須帶到神所膏立的祭司面前,由第三方的,沒有預設立場的專業人士來幫助解決,並且雙方都要服從在其權柄之下。

原則二:按既定程序處理  此原則強調的是程序公義。祭司要讓被告獻祭、起誓、喝苦水,謹慎地照章而行。今天當然不會再同樣辦理,但是仍需要有事先定下的、嚴格正規的程序,在專業人士的督導下進行,以保證程序的公正,透明。請註意,按此條例,被告在祭司面前不能保持沈默,必須如實回答自己“做了”還是“沒做”。

原則三:平衡的審判  這是此條例最奇特的地方,祭司以“若是…若是…”的模式來作結案的宣告。祭司不定被告的罪,對被告有罪的情況和無罪的情況,分別宣判。這不是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也不是推托責任,而是在真相無法求證的情況,保護弱勢的被告,本著“無罪推定”的原則來作的。對有罪情形的判詞,對被告有震懾,對原告有交待,對旁觀者有教育。兩方面的判詞放在一起,體現出從愛心出發,懲前毖後,治病救人的原則。

原則四:主權歸上帝  經文三次提到“站在耶和華面前”,這才是高於一切的原則。真相無法求證的時候,著急也無用,若是動了血氣魯莽行事,反而會給撒旦留地步。有人問:那婦人若說了謊,真的會“大腿消瘦,肚腹發脹”嗎?若是被冤屈的,真的會懷孕嗎?聖經中沒有記這方面的實例,或許可以到猶太人的歷史文獻中去查考。這裏的精意是,把目光推向將來,在信心中等待耶和華的作為彰顯出來。無論婦人是否懷孕生子,她最後都是要與耶和華面對面的,在全知全能全在的耶和華面前,真相永遠是赤裸敞開的。而審判者是他,惟有他,我們還有什麽不放心的嗎?

用十六個字來總結:專業辦案、程序公正、平衡審理、主權歸神。真相隱藏之時上帝的公義依然彰顯,為聖經中歷久彌新的真理感恩!

 

附錄:《民數記》五章11-31

5:11耶和華對摩西說:12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的妻若有邪行,得罪他丈夫,13有人與他行淫,事情嚴密,瞞過他丈夫,而且他被玷汙,沒有作見證的人,當他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,14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他,他是被玷汙,或是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他,他並沒有被玷汙,15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裏,又為他帶著大麥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,不可澆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;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,是思念的素祭,使人思念罪孽。

16「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,站在耶和華面前。17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裏,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,放在水中。18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發,站在耶和華面前,把思念的素祭,就是疑恨的素祭,放在他手中。祭司手裏拿著致咒詛的苦水,19要叫婦人起誓,對他說:『若沒有人與你行淫,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汙穢的事,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。20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汙穢的事,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,21(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),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,肚腹發脹,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,成了誓語;22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,要叫你的肚腹發脹,大腿消瘦。』婦人要回答說:『阿們,阿們。』23「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,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,24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;這水要進入他裏面變苦了。25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拿到壇前;26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,作為這事的紀念,燒在壇上,然後叫婦人喝這水。

27叫他喝了以後,他若被玷汙,得罪了丈夫,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裏面變苦了,他的肚腹就要發脹,大腿就要消瘦,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。28若婦人沒有被玷汙,卻是清潔的,就要免受這災,且要懷孕。29「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汙穢的事,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,疑恨他的妻,就有這疑恨的條例。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,祭司要在他身上照這條例而行。31男人就為無罪,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」

 

轉自華牧師博客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bd2a7bf60102vded.html 201533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