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罪

遠志明

 

這篇文章是神學院畢業不久寫的,還帶著稚氣和書生氣,但信心和追求心十分可貴。我願意和大家一起認罪一起共勉。

 

罪的困擾

信主之後﹐無論在神學教導上﹐還是在個人經歷上﹐罪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。

在神學教導上﹐有以下說法﹕

一﹑我們雖然認罪悔改﹑重生得救了﹐犯罪還是難免的﹔

二﹑耶穌的血已經遮蓋了我們過去﹑現在和將來一切的罪﹔

三﹑我們得救全靠恩典﹐無關行為﹔

四﹑我們犯罪會受管教﹑少獎賞﹐但不失去救恩﹔

五﹑魔鬼常用我們繼續犯罪的事實到主面前控告我們﹐好叫我們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得救了......

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說法。僅這五點聯結起來﹐結論便叫我大吃一驚﹕我犯罪在所難免﹙一﹚﹐但絲毫不影響我進天堂得永生﹙二﹑三﹑四﹚﹐我要是懷疑這一點﹐就是中了魔鬼的詭計﹙五﹚。

對這種流行的說法﹐我靈裏總感覺不大對勁﹐好像同我在聖經裏讀到的耶穌之道不大一樣﹐可一時又說不大清楚。另一方面﹐我個人的經歷﹐倒是很"阿們”這種說法。

在個人經歷上﹐盡管我離罪越來越遠了﹐但罪的陰影似乎揮之不去。難道上述五點說法都是對的﹖難道我真的只能如此﹖

我的心困惑﹐我的靈不安。聖靈不讓我茍且﹐引導我不斷讀經﹑禱告﹐直接來到獨一救主面前。

 

救主怎麽說

耶穌是獨一的救主﹐是將來認我們或不認我們的那一位。一切神學教導是否正確﹐一切個人經歷是否可靠﹐一切對聖經的尋章摘句﹑歸納分析是否得當﹐最終都將由耶穌來評判。感謝神﹗耶穌道成肉身親自向人類說話有三年多之久﹐聖靈將這些話記在聖經裏﹐最簡單明白﹐最少歧意性﹐叫有耳可聽的就能聽。

為了將來見耶穌時不致後悔莫及﹐我們今天必須嚴肅﹑直接﹑敬虔地打開聖經﹐親眼看一看耶穌對罪是怎麽說﹑怎麽辦的。

一﹑耶穌這個名字﹐來源自Joshua﹐即"主的拯救”。天使宣告耶穌誕生時說"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拯救出來”﹙太1:21﹚。從這裏可以看出貫穿整本聖經的一個主題﹐即"主的拯救”﹐其含義首先是叫人"離開罪”﹐其次是叫人"離開死”﹐因為"罪的工價乃是死”﹙羅6:23﹔雅1:15﹚。如果講永生不講今生離開罪﹐只當成肉身死後的事﹐這顯然閹割了得救的全意﹐悄悄為今生犯罪開了後門。

二﹑施洗約翰預言耶穌說﹕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﹔悔改的人要結出果子來﹐好証實你們真的悔改了﹙太3﹕7~12﹚。救主耶穌傳道的開頭就是"天國近了﹐你們要悔改﹗”﹙太4﹕17﹚。可見﹐叫世人悔改離開罪﹐這是先知和救主的一致呼喊﹐這一呼喊貫穿於聖經六十六卷中。

三﹑主耶穌作為"人子”﹐在曠野裏四十晝夜﹐勝過了人生三種主要的罪的試探﹙物質的貪欲﹑名利的追逐和理性的驕傲﹚﹐後來才有天使代替魔鬼來到他身邊。這是極富寓意的。耶穌降世為人所經歷的試探﹐正是我們每日所經歷的。耶穌身為"人子”靠神的話得勝﹐意味著我們也可以效法他﹐過得勝的日子。

四﹑耶穌說他來不是廢掉律法﹐乃是將律法成全在信他的人身上。“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﹐斷不能進天國”﹙太5﹕17~20﹔又見23﹕3﹚。聖經從來沒有說"立誌行善”不好﹐而是說靠律法"行不出來”﹐信耶穌才能真正活出來。信耶穌的人怎能鄙視人間一切善行﹑反講什麽"犯罪無妨救恩”呢﹖

五﹑耶穌反復講“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﹐就砍下來丟掉﹔你一只手進入永生﹐強如兩只手被丟在永火裏。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﹐就把它剜出來丟掉﹔你只有一只眼進入永生﹐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”﹙太18﹕8~9﹔又見5﹕29~30﹚。義與罪水火不容﹑勢不兩立﹐這就是主耶穌的態度。

六﹑救主對我們說﹕"好樹不能結壞果子﹐壞樹不能接好果子﹔凡不結好果子的樹﹐就砍下來丟在火裏。當那日﹐必有許多人對我說﹕‘主啊﹗主啊﹗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﹐奉你的名趕鬼﹐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﹖’我就明明告訴他們﹐說﹕‘我從來不認識你們﹐你們這些作惡的人﹐離開我去吧﹗’”﹙太7﹕18~23﹚"作惡”是指果子﹐可見救主看重果子而不讓人只空喊他的名。主會按照他所講的這道﹐在末日審判我們。﹙約12﹕48﹚

七﹑主接著說﹐按照他這話去行的人﹐就是把房子建在磐石上﹔"凡聽了我這話不去行的﹐好比一個無知的人﹐把房子蓋在沙土上。”﹙太7:24~27﹚我們嚴肅認真地看待救主這話了嗎﹖

八﹑不錯﹐主更看重人心。可是主很明白﹐人心不是空洞抽象的﹐必然有所表現﹕"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﹐就發出善來﹔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﹐就發出惡來。樹壞﹐果子也壞﹔因為看果子就知道樹”﹐看品行就知道心﹙太12﹕33~35﹚。

九﹑主說﹕"人子要差遣使者﹐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﹐從他國裏挑出來﹐丟在火爐裏﹐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”。﹙太13﹕36~43﹔又見47~50﹚。主接著嚴肅地叮問﹕"這一切的話﹐你們明白嗎﹖”門徒說"明白了”。我們今天是否明白呢﹖是否認真思量了這一切的話呢﹖

十﹑主耶穌說﹕"若有人要跟從我﹐就當捨己﹐背起他的十字架﹐來跟從我”。接下來主說﹕"人子要在父的榮耀裏﹐同著眾使者降臨﹐那時候﹐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”﹙太24﹐27﹚顯然﹐捨己﹑背十字架﹑跟從主﹐這都是行為﹐是將來主耶穌據以審判我們的實據。

十一﹑主說﹕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﹐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。什麽禍呢﹖主說﹐被丟在永火裏﹙太18﹕6~9﹚。基督徒在世人面前犯罪﹐就是羞辱主﹐就是絆倒人。若說基督徒犯罪是免不了的﹐那麽也要說﹐這樣的人有禍了。什麽禍﹖主說過了。

十二﹑主用"惡僕”的比喻﹐告訴我們﹐凡不敬畏主﹑品行不好的人﹐將來要被腰斬﹐與假冒為善的人同罪﹙太24﹕48~51﹚。

十三﹑主用"十個童女”的比喻告訴我們﹐不警醒等候主﹑燈裏沒油﹙不能發光榮耀主造益人﹚的人﹐到那日﹐主是不認的。﹙太25﹕1~13﹚

十四﹑主用"綿羊山羊”的比喻﹐告訴我們﹐凡不把好事作在最小的弟兄身上的﹐就是不作在主自己的身上﹐將來難免往永刑裏去。﹙太25﹕31~46﹚

十五﹑主在最後的晚餐上﹐講到自己的血﹐說﹕"這是我立約的血﹐為多人流出來﹐使罪得赦”。﹙太26﹕28﹚請註意﹕這血首先是"立約”的血﹐其次才是赦罪的血。也就是說﹐只有在他的新約裏﹑信守這約的人﹐罪才得赦。上帝是與人立約的上帝﹐他不朝令夕改﹐不枉然定罪﹐也不隱藏對人的要求而突然審判人。上帝總是把話說在前頭﹐說在明處﹐總是把對人的承諾與對人的要求都講清楚。挪亞﹐神承諾他全家得救﹐神要求他不可思議地造大舟。亞伯拉罕﹐神承諾他全族得恩﹐神要求他獻出獨子。摩西﹐神承諾許多﹐神也要求許多﹙出埃及記3﹑6﹑12﹑15﹑19章)。整本聖經﹐無一例外。在耶穌立的新約裏﹐一方面﹐他將恩典和生命賜給人﹐另一方面﹐他要求人信守遵行他的道。也就是說﹐只有認罪且悔改﹑聽道且行道的人﹐耶穌赦罪的恩典才於他有份。耶穌說得好﹕"你們為什麽稱呼我主啊主啊﹐卻不遵我的話行呢﹖”﹙路6﹕46﹚真是再清楚不過了﹕只有遵從耶穌的話去行的人﹐耶穌才真是他的主。

十六﹑不錯﹐主無比慈愛﹐只要我們認罪悔改﹐他願意隨時赦免我們一切的罪。他赦免了那個行奸淫險些被人打死的女人﹐說"去吧﹐從此不要再犯罪了”﹙約8:11﹚。他赦免了那個人人瞧不起的癱子﹐說"不要再犯罪﹐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”﹙約5﹕14﹚。"不要再犯罪”﹐這就是主的命令﹑主的慈愛﹐這就是主赦免我們該死的罪孽時﹐唯一的要求﹗

我想﹐行文至此﹐人人都明白什麽是主耶穌的赦罪之道了。至於我們在信守遵從這生命之道時遇到的難處﹐後邊再談。現在要記住的是﹕這是主訂立的標準﹐就是末日要審判我們的道﹙約12﹕48﹚,是不能更改、不能降低的。

 

保羅與約翰

有些人喜歡引用保羅和約翰的幾句話﹐來為"犯罪無妨救恩”﹑"不管行為如何”等廉價福音作辯護。只要直接去讀聖經﹐立即發現這些引用全是斷章取義﹕

"我真是苦啊﹗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﹖”但是接下來的話就不引用了﹕"感謝神﹗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﹙就能脫離了﹚”﹙羅7﹕15~25﹚。再接下來﹐保羅才說﹕"如今在基督耶穌裏的﹐就不定罪了”。可見﹐不定罪﹐是因為在主裏勝過了罪。試想一想﹐如果我仍在罪中﹐主卻不定我的罪﹐這會是哪一個"主”呢﹖其實﹐在接下來的一章中﹐保羅重筆墨地強調"順從肉體活著的必要死﹐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才能活﹔人若沒有基督的靈並且順服這靈﹐就不是屬基督的”﹙羅8﹕1-17﹚。可見保羅的話同主耶穌的道並無二致﹐他傳的不是主耶穌之外的道。

"主的恩典夠我們用的”﹐是說這恩典足以使我們戰勝罪﹐而絕不是說這恩典足以袒護我們犯罪。

"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”﹐是說對於那些承認自己軟弱﹑一心仰望主的人來說﹐主的能力就使他"什麽時候軟弱﹐什麽時候就剛強了”﹐而絕不是鼓勵人順著自己的軟弱去犯罪。﹙林後12﹕9~10﹚

"唯有不作工的﹐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﹐他的信就算為義”。﹙羅4﹕5﹚這"不作工”是什麽意思呢﹖是不作主的工嗎﹖是不行耶穌的道﹙只"信”耶穌的名﹚嗎﹖是不去愛人如己嗎﹖是可以犯罪嗎﹖顯然不是。保羅在這裏講的"工”﹐是指猶太人靠"行割禮﹑守誡命”來稱義的行為。至於一個"因信稱義”的人﹐則必然有勝過法利賽人一切律法的好行為﹐這就是保羅大講特講的"愛”﹐就是聖靈所結諸般的"果子”﹐就是"新造的人”﹐就是"活著的基督”。這一切﹐不正是主耶穌的道嗎﹖

約翰曾說:"我們若說自己無罪﹐便是自欺﹐真理不在我們心中了。”有人拿這句話﹐為自己繼續犯罪辯護。可這句話的意思是﹕我們都曾犯過罪﹐都是罪人﹐若認自己的罪﹐在光明中與神相交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。只要去讀聖經﹙約一1﹕5~10﹚﹐這個意思再清楚不過了。

約翰又說:"若有人犯罪﹐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﹐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”這也是講"犯罪無妨救恩”的人最常引用的半節經文。他們不引前半節經文﹕"我小子們啊﹐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﹐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”他們也不深思下一節經文﹕"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﹐不是單為我們的罪﹐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。”這就是說﹐只要認識了耶穌﹐耶穌就是他的中保。但是﹐"人若說我認識他﹐卻不遵守他的誡命﹙去犯罪﹚﹐便是說謊的”﹐便不是真認識他。﹙約一2﹕1~4﹚

其實﹐約翰一書通篇都是強調主耶穌的生命之道﹕"凡住在他裏面的﹐就不犯罪﹔凡犯罪的﹐是未曾看見他﹐也未曾認識他。小子們啊﹗不要被人誘惑﹙這話震聾發聵﹗﹚﹐行義的才是義人﹐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犯罪的是屬魔鬼﹐神的兒子顯現出來﹐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﹐因神的種在他心裏﹔他也不能犯罪﹐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﹐誰是魔鬼的兒女。”﹙約一3﹕6-10﹚一直讀下去﹐使徒諄諄告誡我們﹐犯罪就是離開神﹐唯有彼此相愛﹐唯有勝過世界﹐唯有分別為聖﹐才是屬神的兒女。這和主耶穌親口傳的道有什麽不同嗎﹖一點沒有﹗

我懇求弟兄姐妹們﹐親手打開聖經吧﹗親眼去讀吧﹗你會發現﹐每一節經文都是見証主耶穌的﹐每一節經文都是歸向主耶穌的﹔也只有在主的道裏﹐每一節經文才能得著正意﹗

 

神的標準與人的實際

我不想否認﹐基督徒在信守主約﹑順從主道的時候﹐有許多難處。最大的難處﹐就是所謂"難免犯罪”。

顯然,神的標準是高的﹑絕對的﹑不變的﹐人的實際是低的﹑相對的﹑變化的。魔鬼的伎倆是﹕降低神公義聖潔的標準﹐迎合人軟弱犯罪的實際﹔使神的聖潔公義成為可變的﹑相對的標準﹐使人的軟弱犯罪成為不可變的﹑絕對的實際。為此﹐就偷梁換柱﹐只講救恩"形式化”的一面﹙主的名﹑洗罪血﹑贖罪祭﹚﹐抽去救恩的實質內容﹙離罪勝罪﹑守約順道、捨己為主﹚。

的確﹐神是高標準﹐人是低實際﹐怎麽辦﹖按照聖經﹕

第一﹑人承認神的標準。要承認主耶穌所立的約、所傳的道﹐是絕對不可更改的。自己達不到﹐是自己的問題﹐不是主的問題。要從自己身上著手﹐朝著標桿直跑,絕不能投機取巧﹐斷章取意﹐打聖經的主意﹐閹割主約主道。

第二﹐神改變人的實際。救恩的本質﹐就是要改變人的實際﹐使必然犯罪的不再犯罪﹐使必死的不再死﹐使軟弱的什麽時候軟弱就什麽時候剛強這才是真正的恩典。若說﹕神的恩典不在於改變我的軟弱犯罪﹐而只在於照本相接納我的軟弱犯罪﹐這是什麽話呢﹖不是唯有人的罪心罪念才歡然領受這樣的話嗎﹖

第三﹑人讓神來改變人的實際。靠神的恩典﹐人是必須而且可以改變的。神的恩典就在於﹕他赦免你過去的罪﹙不然人都該死﹚﹐改變你現在的生命﹐引領你未知的前程。若說神沒有能力改變人﹐怎麽稱為神呢﹖若說恩典只是赦罪不能勝罪﹐不能叫你離開罪的捆綁得享自由﹐怎麽稱得上恩典呢﹖什麽叫做基督徒﹖基督徒﹐就是作為一個可改變的人﹐全然交托在神的手裏﹐讓神來改變的人。

 

新生命與舊生命

信了耶穌﹐聖靈內住﹐新生命就開始了。這新生命是聖潔的光﹐將舊生命的齷齪照得一清二楚。每當舊生命憑著巨大的慣性蠢蠢欲動時﹐新生命立即敏銳地覺察到﹐並且盡力制止。但是﹐人若不像活祭一樣﹐已經全然獻給了神﹐舊生命有可能重新犯罪。這時﹐會有十倍百倍於信主前的罪疚感發生。這是好事﹐這是新生命的能力﹐是聖靈的聲音。接下來﹐一個順服聖靈引導的基督徒﹐會以十倍百倍的敬畏痛悔之心﹐重新認罪悔改﹔而一個不順服聖靈引導﹑卻用"犯罪難免無妨救恩”來自慰的基督徒﹐就會失去痛悔的心﹐即便認罪也清淡許多。顯然﹐前者,新生命的活力越來越大﹐直至成為新造的人﹔後者,只能活在"難免犯罪”的境況中﹐活在新舊兩種生命的痛苦掙紮中,甚至只是活在舊生命的樣式中。

不錯﹐新生命的成長是一個過程。但是﹐除非堅信主約主道絕對不移的標準﹐否則﹐成長就是一句空話。人若真的不必行主的道就算得救﹐有誰還去天天舍己背十字架去行主的道呢﹖人若真的只靠承認主約的形式得救﹐有誰還去履行主約的內容呢﹖罪人若真能犯著罪得救﹐他怎麽會不犯罪呢﹖病人若真能生著病痊癒﹐誰還要去治病呢﹖

顯然﹐不講主約主道﹑把恩典當溺愛﹑將救恩形式化﹐就抹殺了基督徒生命成長的必須性。抹殺了這一必須性之後﹐犯罪與否﹐得勝與否﹐便與得救無關了。於是有人將追求聖潔、務要得勝,歸為將來得不得獎賞,並不關乎得救。難怪這麽多信徒躺在“我已得救”的枕頭上自欺欺人睡大覺。

 

罪性、罪念、罪行

是的,原則上說﹐靠主的恩典﹐我們可以離開罪。可是實際上我當如何行﹖難道你能保証自己不產生罪念嗎﹖而罪念不就是罪嗎﹖

我發現﹐許多信奉"犯罪難免”的基督徒﹐是將罪性﹑罪念﹑罪行三者混為一談了。這三者都是罪﹐卻有區別。

第一﹑罪性是墮落後的人與生俱來的﹐在這個意義上﹐我們說"沒有一個義人”﹐說"世人都犯了罪”。

第二﹑罪性生出罪念來﹐人的罪念也是普遍的﹐但多少、輕重、內容、方向有很大不同。

第三﹑罪念並不一定都外化為行為、發展成罪行﹐但隨時有可能發展成罪行。

一個基督徒﹐罪性仍在﹐它仍會誘導舊生命(舊的知﹑情﹑意)滋生罪念。罪念一生出來﹐聖靈的亮光立即就會認出﹕這是罪念﹗並命令說﹕不要順從它﹗於是﹐戰鬥在這裏打響。就我個人的經歷來說﹐一般情況下﹐只要順服聖靈﹐罪念就會敗北消失。當罪念來得突然而強大﹐我難以平靜自如地對付時﹐便立即轉心向神禱告﹐讓主耶穌來掌控自己。我體會﹐這正是保羅羅馬書七章結尾表明的經驗。到第八章﹐保羅便確知自己是靠著主耶穌﹐順從了聖靈的律﹐敗壞了屬乎肉體的律。

一定有人想起主說"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﹐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”。主在這裏強調的是﹐罪念也是罪﹐要把罪念當成罪行去對待﹐因為不被戰勝的罪念必然產生罪行。勝罪﹐不是指消滅罪性﹐如果是這樣﹐無人能勝罪。勝罪﹐是說戰勝罪念﹐消滅罪行。所以﹐一個真正的基督徒﹐第一﹐絕對不犯罪行﹔第二﹑靠神戰勝罪念(罪念日見寡淡,心靈日見純靜)﹔第三﹑恨惡警覺罪性。

保羅寫了他與罪念的爭戰和得勝。耶穌在曠野﹐魔鬼也是將試探的意念放在他心裏﹐卻被他戰勝了。記得有兩個國內姐妹說﹐罪念就是魔鬼的試探﹐只要嚴肅對待﹐靠神的話來拒絕﹐就是得勝了。

基督徒若允許罪念長成罪行﹐就是明知故犯﹐後果慘重。主曾說"將絆倒人的沈到海裏”﹐又說"褻瀆聖靈的不得赦免”。基督徒的罪行﹐常常是在罪念滋生時﹐聽到卻不遵從聖靈的命令﹐以致釀成行為﹐結果是將別人﹑尤其是慕道朋友絆倒。因為他的罪已經由內向外、由隱到顯,不僅向神敗壞﹑也向人敗壞了。

不區分罪性、罪念、罪行﹐有兩方面不好的後果﹕

第一﹐有人罪念一出現就惶惶不安﹐痛苦掙紮﹐甚至懷疑自己是否重生得救了。這是一個極端。

第二﹐另一個極端:有人犯了罪行﹐卻心裏說﹕誰能保証自己沒有罪念呢﹖我們都是一樣的啊﹗這就像一個殺人犯對法官說﹕難道你沒恨過人嗎﹖恨人就等於殺人,你也和我一樣!

於是﹐以上兩者﹐都極容易﹑極願意接受"犯罪難免﹑卻無妨救恩”的說法。這實在是不熟悉主約主道、誤人誤己啊﹗

歸根結底﹐還是要勸弟兄姐妹們親自打開聖經﹐誠實地全備地去讀﹐真曉得主耶穌救恩的內容﹐不只看形式,不陷入迷信。